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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鞍山中考招生录取政策 加分政策

来源:鞍山市教育局 2016-5-9 20:19:34

招生录取

    1、招生计划

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。

    2、志愿设置

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、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,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,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。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。

    提前录取批次: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个志愿。

    第一批次:鞍山一中志愿。

    第二批次:其他省示范性高中(鞍山三中、鞍山八中、鞍钢高中、鞍山九中、鞍山十三中)3个志愿。

    第三批次:一般高中(鞍山五中、鞍山六中、鞍山二十四中、矿山高中)2个志愿。

    3、录取

总的录取原则: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,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,先竞争后指标,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录取工作分为四段:

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。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,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如未完成招生计划,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。

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。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,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。

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。实行志愿优先,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。

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。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,即分数优先、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。

    4、加分政策

继续执行国家、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,在公办学校就读的,免交学费、杂费,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。援藏干部(援藏期间)子女、援疆干部(援疆期间)子女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。按照有关规定,落实军人子女、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。严格掌握加分政策,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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